之前我有给大家对 DMS 的相关标准的解读 T/JSATL 13-2017 — 驾驶员监控系统,今天会对 JTT 883-2014 其中的 FCW 部分进行分析。 标准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功能要求,二是测试方法。
功能要求
一、监测系统状态(自检)
预警系统应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预警系统当前工作状态
二、预警系统应具备的目标辨别能力
1、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
2、同车道行进的前车
(1)自车前方探测区域内有两辆或更多障碍车辆,系统应有能力选择位于自车预测轨迹上的可能最快发生碰撞的一辆障碍车辆并发出相应警告
(2)自车轨迹线或临近区域有两辆或更多障碍车辆,系统应有能力选择位于自车预测轨迹上的可能最快发生碰撞的一辆障碍车辆并发出相应警告
3、反向车道的车辆
4、道路上方有架空交通标志等,系统应不发出干扰警告
三、警告分类
车辆前撞报警系统应至少提供两种不同警告:
1、碰撞警告
通知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开碰撞
2、预备碰撞警告
告知其前方出现障碍物车辆,这样驾驶员可以准备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碰撞
测试方法
预警系统应事先对前车检测、跟踪并发出碰撞警告
一、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 150m(7.5s 后会撞到) 的位置开始,以 72km/h 匀速驶向前车
二、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速度小于自车车速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 150m(13.5s后会撞到) 的位置开始,以 72km/h 匀速驶向前车,前车以32km/h 匀速行驶于车道中间
三、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
自车跟随前车以72km/h 匀速行驶于车道中间,自车距离前车后部 30m;跟随 7s后前车开始减速,并在制动后 1.5s 内使减速度维持在0.3g
g=9.8m/s2
72km/h=20m/s
The end
评论